用工不规范 律师为己维权不易

2015-08-31 08:52 来源:北京晨报 分享到:

律师行业内的劳动争议案呈逐年递增现象,涉及延时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等相关诉讼请求的案件占到六成以上,而由于劳动者缺乏直接证据,大多难以胜诉。近日,朝阳法院对此进行了调研并提出对策。

案例

入职无合同 女律师索赔

2013年7月,24岁的小张被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录用为专职律师,根据约定,试用期3个月转正后月薪3000元加提成。入职后,小张只填写了一份《入职信息登记表》,律所始终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而社保也是到试用期满才开始为她缴纳。半年后,小张提出辞职,要求律所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并补缴社保。

小张与律所对簿公堂,法院审理认为,律所未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故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小张要求律所补缴社保的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故依法予以驳回。

现象

劳动争议纠纷逐年上升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汪洋称,近年来,因律师行业用工不规范所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频发。自2011年以来,该院受理的此类案件有50余件且逐年攀升。其中,2013年收案量比2012年的涨幅达160%,2014年则已超过前两年总和,今年也进一步上升。

汪法官认为,律所怠于签订劳动合同是此类案件多发的原因之一。他说,年轻律师刚入行没有独立案源,需跟随师父办案。而资深律师往往会组建自己的律师团队,在这种“传帮带”行业特点的掩护下,部分律所为降低用工成本,故意规避法律规定,以劳动者为某个律师私人聘请的个人助理为由,拒绝订立劳动合同;或以考察、实习或试用等名义拖延签订。

“在朝阳法院受理的涉律师行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五成以上涉及劳动关系的确认,而律所因无法提交书面合同,往往需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

此外,许多律所为节省开支,存在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的情形,同时也缺少专人负责缴纳工作。加之律师流动性大,律师和律所均未对社会保险的缴纳产生足够的重视。

特点

加班费纠纷占六成

汪洋法官说,律师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成为行业常态,许多律所为鼓励律师创收,对律师出勤情况记录和管理的随意性较强。人事管理的混乱往往导致在诉讼中律师工作时间难以认定和计算。

据统计,朝阳法院受理的涉律师行业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延时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等相关诉讼请求的案件占到六成以上。由于劳动者缺乏直接证据,大多难以获得法律支持。在此类诉讼中,劳动者和律师事务所往往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原因和解除性质存在较大争议,进而在补偿费用数额上难以达成一致。

汪法官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监管,建议律师事务所明确、细化律师事务所员工考勤和考评制度,并对相关资料保存备查。律协等团体强化律师行业对劳动权益的保护意识等。(记者 颜斐)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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