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1年仲裁时效 劳动者仍可这样维权

2015-12-08 08:54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12月1日,农民工林军向本报咨询:单位拖欠我工资超过一年了,一年内我四处奔走,也跟单位谈了很多次,当地仲裁委认为我过了仲裁时效,我能去法院起诉吗?

针对林军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杜伟,他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争议发生时间起一年,过了仲裁时效仲裁委不会受理劳动者的仲裁申请。而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在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也不会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怎么判决仲裁时效已过对于法院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杜伟说,如果劳动者去请求仲裁因时效问题不予受理,劳动者还可以尝试其他办法,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所以,对于劳动者一直奔波各处录求帮助,或者与单位协商的情况下,法院应该认定仲裁期间中断。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本案中,林军只要能拿出一年来他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投诉的书面证据,仲裁时效应重新计算,仍可通过法律渠道依法维权。”杜律师说。

值守律师:杜伟

工作单位:四川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咨询电话:18780107495

编辑:quanyi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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