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一旦生效 需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12-08 09:03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12月8日,农民工李支勇打来电话咨询称,一年多前,他到成都一工地务工,至今老板仍差几万元工资未支付。今年6月,他申请了劳动仲裁,如今拿到胜诉的裁决书已几个月了,但对方仍不履行仲裁裁决。李支勇想问:“我怎样才能拿回自已的血汗钱?”

针对李支勇的疑问,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王恩慧认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如果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的,劳动者可以以劳动仲裁裁决书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时,王律师提醒广大农民工,当你一旦走法律渠道维权时,你就应当及时收集被告(用人单位)的相关财产线索,一旦仲裁书产生法律效力,应第一时间要求对方履行,“如果对方逾期不履行的,须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对方出现转移财产,无力执行,可中止执行,待对方有财产时马上恢复执行,依法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

值班律师:王恩慧

工作单位:四川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咨询电话:18780107495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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