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爬上60米高塔吊上坐3小时 讨回4万欠薪被拘

2015-12-10 08:52 来源:华商报 分享到:

原标题:男子为讨薪爬上60米高塔吊

华商报讯(记者 祁铭 通讯员 申玉荣) 12月8日上午,一名男子爬上了榆林市富康路九溪半岛工地一60米高的塔吊。据了解该男子张某是为了讨要工钱才爬上塔吊的,此时,建筑工地上已经乱成一片,110、119都赶来了,周围聚集了不少群众围观。张某任凭民警、工地相关负责人劝说就是不肯下来。3个多小时后,包工头答应结算工钱,但张某却不要现金,直到他的儿子告知他家里的手机上收到了银行到账的短信后,张某才下了塔吊。

之前要了很多次对方都找理由拖着不给钱

12月8日上午10时许,榆林市富康路与长城路十字九溪半岛工地内,男子张某爬上了60米高的塔吊。据知情者称,张某为了讨要工资而来,包工头却屡次推托不见,张某无奈之下才这样做的。

事发现场,因为天气寒冷张某蜷缩着坐在塔吊的大臂上。塔吊下方,由于该工地紧靠十字路口,且围观群众太多导致交通拥堵,交警不断大声喊话,让过往车辆不要停留。

张某说,工地项目部欠了他的钱,总共4万多元,之前要了很多次,但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拖着不给,他站在九溪半岛塔吊的大臂上也感到害怕,可是没办法。经过2个多小时的劝说,张某还是不肯下来。张某告诉华商报记者,上了塔吊后,他先给妻子打了个电话,说要不到工钱就一直在塔吊的大臂上坐着。没过多久,项目部负责人李某带了几个人上来给他做工作,让他下去被他拒绝。3个多小时后,张某给儿子打电话,儿子说家里的手机收到短信,确认银行卡账户上收到了44306元,他挂了电话就从塔吊上下来了。

扰乱机关单位秩序 男子被处行政拘留5日

警方调查时,工地项目部负责人李金平说,张某是他们工地的机修工人。12月8日,他们工地另外一个负责人给他打来电话称,九溪半岛工地有工人为了要工资,扬言要从塔吊上跳下来,让他赶紧过去。“我就安排让开塔吊的师傅爬上塔吊顶端给张某送钱,但张某不要现金并让包括开塔吊的师傅在内的几人都下去,后来我又安排工地上其他工人把钱打到了张某的银行卡账户内。张某确认收到钱后,自己从塔吊上下来了。”

“张某爬上塔吊3个多小时,榆林市110、120、119全部出动,工地周边堵塞的车辆有数十辆,社会影响很不好。”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航宇路派出所民警介绍,张某在榆林市榆阳区富康路九溪半岛因多次讨要工资未果,爬到九溪半岛工地塔吊的大臂上,扬言要跳下去,其行为涉嫌扰乱机关单位秩序,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律师建议司法机关加大对恶意欠薪者追责力度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贺睿表示,为讨薪采取跳楼、堵路或其他极端行为破坏正常公共秩序,严重的可能触犯刑律。“以危险举动来维权,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见的。由于现实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较少受到严重惩处,才使讨薪行为常常超越了法律边界。”

贺睿认为,农民工通过起诉、举报等方式追讨欠薪,时间跨度长,程序复杂,维权成本过高,才使“跳楼讨薪”成为最无奈也是最常用的方式。恶意欠薪在一些地方仍然突出,行政手段来解决效果有限,使其成为久拖不决的社会问题。刑法修正案已对“恶意欠薪”入刑,要破解农民工讨薪困局,除劳动部门、工会、法律援助部门加强维权工作外,司法机关应对恶意欠薪者加大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力度。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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