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补偿吗?

2016-09-01 08:54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8月29日,湖南来蓉务工的甘先生来电称,两年前,他被应聘到成都一建筑公司做施工员,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今年3月,他父母给他介绍了一女朋友,现准备结婚,而女方提出,让他辞职回老家工作。甘先生问:如果与公司协商不一致,他主动提出辞职,公司能给经济补偿吗?

带着甘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蜀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积焱,他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因为劳动合同签订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平等自愿,那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解除劳动关系,也是十分正常的。协商也是需要有人提出才能进行的,虽然协商的结果可能是和平分手,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哪一个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却完全两样。如果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就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程律师表示,即使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比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说更有利。这样劳动者能从单位得到根据工作年限确定的经济补偿。但是这一原则并非完全僵硬的,在其他情况下,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保或者拖欠了劳动者的工资等情况时,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时,劳动者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在先。“甘先生可以公司未给其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为由,主动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同样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程律师说。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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