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病,该如何有效维权?

2016-09-07 08:53 来源:劳动报 分享到:

职工患病,该如何有效维权?

"兰州患癌女教师被开除"事件引热议

最近,网上流传着一则让人心痛的消息:因患癌症并发心脏病,32岁的大学英语老师刘伶利在甘肃省人民医院去世。让刘伶利雪上加霜的是,她在患癌之后即遭工作单位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开除,并因此丧失了医保报销待遇。重病之下,工作丢了,工资没了,医药费也不能报销,年轻女教师在此种境况下殒命,引发了社会极大同情,也引发了大家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注。

劳动报微信8月31日发布《职工患病,该如何有效地维权?权威答案在此!》一文,特别邀请到沪上资深劳动法专家、《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周斌,对此做了全面解析。

问1:校方解除刘伶俐的劳动合同是否违法?职工患病后,在多长时间内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答:校方解除刘伶俐的劳动合同完全是违法的。每个职工都享有医疗期,公司在职工的医疗期内,必须批准其病假,过了医疗期,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是医疗期未满但合同期满了,那么合同期应该续延至医疗期满。此外,这种解除或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2:如果说兰州交大博文学院当时没有开除刘伶利,她每个月能拿到多少病假工资呢?

答:公司必须给患病职工支付病假工资。根据上海的病假工资支付标准,病假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60%发放;满2年不满4年的,按70%发放;满4年不满6年的,按80%发放;满6年不满8年的,按90%发放;满8年及其以上的,按100%发放。

如连续病假超6个月,则发放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40%发放;满1年不满3年的,按50%发放;满3年及其以上的,按60%发放。”

此外,各地都规定,病假工资的最低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以最低工资计算病假工资的,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全部由企业另行支付。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问3:患癌女教师被开除后,医保待遇有什么变化呢?此外,患大病被断医保,患者只能束手无策吗?

答:解除劳动合同分两种:一种是合法解除,另一种是非法解除。

如果是非法解除,解除后又断医保,这个应该由用人单位来赔偿;如果是合法解除,劳动者到了新的用人单位,可通过新的用人单位缴纳医保;若从事自由职业,可按照灵活就业缴纳医保;登记失业的话,可以按照失业人员标准享受医保。

问4:作为一名职工,当我们患病时享有哪些法律规定的权益?我们权益被单位侵害时应该如何维权呢?

答:职工患病时享有医疗期和病假工资。

医疗期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绝症员工的医疗期可延长至24个月。

医疗期最低三个月,入职第一年就有三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的医疗期,最多不超过24个月。

职工请病假的时候,应该注意保存按照单位规定请假的证据。最简单的保存请假证据的方法:发一封E-mail给单位作临时告知,等回到单位后,再书面请假。

编辑:QY001

相关新闻

四川维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