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睡”的津贴“岿然不动” 职工权益待保障

2016-10-19 08:50 来源:中工网 分享到:

    原标题:“沉睡”的津贴“岿然不动” 职工权益待保障

    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和艰苦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和特殊的劳动消耗而支付给职工的报酬,常见的有高温津贴、低温津贴、夜班津贴、生育津贴等。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津贴在现实中均不同程度地遭遇落地难,有的甚至沦为纸上权益。比如有些地方出台的夜班津贴地方标准,不仅标准过低,且“沉睡”20年得不到落实。

  在夜班津贴标准多年“不长个儿”“不落地”的地方中,居然有发达繁荣的一线大城市。《工人日报》一个月前的有关调查显示,上海市的夜班津贴,执行的仍是1995年该市几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中、夜班等津贴标准的通知》中的标准:从事中班工作到22时以后下班的,中班津贴标准为2.2元;从事夜班工作到24时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贴标准为3.4元;从事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的,夜班津贴标准为4.4元。20多年过去,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涨了10倍,而夜班津贴却“我自岿然不动”。

  职工的高温津贴、夜班津贴、生育津贴等津贴,不是根据企业效益的不同而浮动的“福利”,而是法律规定的权益,这在《最低工资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规中早已明确,是一个无需普及和讨论的法律常识。然而长期以来,津贴问题作为媒体话题一直热度不减。社会舆论常常谈论、总是在呼吁,这一方面说明现实中津贴标准过低、津贴不到位的问题长期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关系中的某种弱势。

  一项受到法律保护的劳动者权益,如果只是“看上去很美”,受损害的不仅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法律自身的权威。只有规范的用工环境才会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只有让法定权益从纸上真正落入现实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尤其在当下,提高某些长期“不长个儿”的津贴标准、解决津贴发放不到位问题,更关乎企业、行业甚至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软性竞争力。

  解决津贴沦为纸上权益的难题,一个很大的障碍在于一些企业和经营者“揣着明白装糊涂”。在用工方和劳动者关系不对等的情况下,解决这个难题,单纯呼吁提升职工的维权意识、让职工自己去维权并不现实。在媒体的相关新闻报道中,一再提及的现实,就是监管的乏力。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对落实职工津贴情况不检查、不监督,对劳动者维权行为支持力度不大,甚至对用人单位的错误行为持放任自流的态度。所以,要让职工津贴变成真切可感的实惠,需要法律亮出锋利的牙齿、需要监管部门施以雷霆般的手腕。

  与此同时,解决津贴“不长个儿”问题也同样重要而紧迫。对此,各地政府除了切实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之外,还要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建立津贴标准和社会经济水平联动机制;另一方面,应从更高层面加大劳动权益保障监察执法的力度,倒逼各地与时俱进地提高包括津贴在内的职工收入水平,切实保障职工的各项法定权益。

  劳动者的尊严在于靠双手为自己创造幸福生活,劳动者的获得感来自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津贴难题年年谈,年年津贴难落实——希望我们能够早日告别这种让人尴尬的现实。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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