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政策》在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方面有哪些举措?

2017-03-30 08:56 来源:51网 分享到:

《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权威解答之三

《十条政策》在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方面有哪些举措?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3月24日,我省出台了《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那么,如何理解《十条政策》?本报记者特邀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作了权威解答。

问:如何理解《十条政策》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促进我省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我们坚持价值导向,分类施策,多种激励方式并举,着力解决当前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方面薪酬激励机制不活的问题。通过扩大部门和单位薪酬分配自主权,强化绩效分配激励、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措施,构建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最大限度激发我省科研人员的创新创业热情。此次出台的扩大薪酬分配自主权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是突破基础性、奖励性绩效工资结构比例限制。在绩效工资总额内,高校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制定分配办法,自主进行内部分配,体现了政策管理上的“松绑”。

二是突出价值导向、业绩导向,紧紧把人作为政策激励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允许相关单位对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能体现其价值的合理报酬,允许对做出贡献的职务成果、科研项目完成人、成果转化人员给予专项奖励,允许对面向社会承担科研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的科研人员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并“放权”给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绩效工资总额。切实保障科研人员收入与其创造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紧密联系,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三是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划归完成人和团队部分、以及科研项目中按规定绩效劳务支出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目的是发挥收入分配激励导向,增加科研人员的项目成果性收入,鼓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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