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网约车,与单位有关吗?

2017-04-18 09:15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4月15日,来蓉务工人员李先生来电咨询称,2016年9月10日,他通过成都某公司打车软件客户端程序注册,成为该公司一名网约车司机。李先生认为其在工作期间接受公司的管理,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但公司对此不予认可。李先生问:他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劳动法中对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具体规定?

针对李先生遇到的问题,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英占表示,要想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从以下几个因素考虑: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是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

王英占律师指出,本案中,该公司仅是通过软件向李先生提供乘客的用车需求,李先生可自行掌握是否从事该项工作,且李先生收入的来源是乘客缴纳的车费,而非由该公司向其发放劳动报酬,而该公司的主要工作是对平台的维护。据此,王英占律师认为,李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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