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个空白劳动合同,我该咋办?

2017-04-25 09:00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4月21日,来蓉务工的闫先生来电咨询,称他于2015年1月应聘进某铝制品厂务工。当时签书面劳动合同时,厂方负责人交给他的是一份空白表格,让他签个名就收回去了,说具体内容随后再填。每月实领工资为3500元。今年3月,厂方以减员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但在测算经济补偿金时,厂方以合同上约定工资2000元计算,这明显是厂方自己填上去的工资金额。

闫先生想问:用人单位拿“空白劳动合同”给职工签,事后自行填补内容的劳动合同,又不交付劳动者,应否视为未签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针对闫先生的问题,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事后自行填补内容的且不让劳动者确认,不交给劳动者一份。这种情形严重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在第10条、第16条、第17条中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王律师表示,本案中厂方让闫先生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上签字,事后又没有将填了具体内容的合同交闫先生确认并留给闫先生一份,应视为厂方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闫先生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应当得到法律支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编辑:QY001

相关新闻

四川维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