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休病假”,该怎么办?

2017-05-18 08:45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5月15日,泸州某企业职工戴先生来电咨询称,他系某餐饮公司业务经理,已干了9年。五一节后,公司突然要求他“休病假”。戴先生问:单位强迫职工“休病假”,不让其上岗,该怎么办?

针对戴先生的问题,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解释道,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让职工走,又不愿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而是让职工长期“休病假”。这种做法,旨在逃避因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是有些用人单位便企图钻法律的空子,强迫劳动者“休病假”,如此一来,既只支付一部分工资,也无须支付高额经济补偿金。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似乎无计可施,如果主动提出解除合同便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如果乖乖地“休病假”,连个人温饱都不能解决,陷入两难的境地。

王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过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上这种情况,虽然单位并未安排劳动者在恶劣,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或漏洞的工作环境下工作,没有给劳动者的安全带来威胁,但用人单位随意强行给劳动者“休病假”,无疑剥夺了劳动者的工作权利,让劳动者彻底失去赖以工作的基本条件。因此可以将其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提供给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符,更加恶劣,劳动者当然可以以此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自己劳动的权利。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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