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扣我的档案,怎么办?

2017-05-25 09:01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5月23日,泸州籍农民工张先生来电咨询称,2016年2月1日,他应聘到成都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从事工程预算工作,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他继续工作到今年4月底主动离职,并要求公司给自己办理个人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公司却不予办理,称张先生做工程预算中出现差错,给公司造成不小损失。

张先生问:单位扣我的档案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针对张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的王英占律师,王律师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只要发生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事实,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依法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用人单位的该项法律义务不以劳动者的辞职理由是否符合单位要求为前提。王律师进一步表示,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用人单位为了限制劳动者跳槽,或者与劳动者有其他未决纠纷为由拒不转移相关档案、社保等行为,其实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有关规定。劳动者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事关劳动者再就业及相关社会福利。扣押档案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

王律师说,本案中,张先生所在公司不为其办理个人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属违法行为。“可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张先生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立即办理个人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王律师提醒说,用人单位不仅要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还要聘请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查,不能任意限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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