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2017-06-08 09:05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6月5日,崇州某食品公司从事叉车工作的张先生来电咨询,称今年3月他在去单位食堂的路上不慎摔倒,后经医院诊断为骨折,花了2万多元,扣除公司已垫付的1万元外,他自己给了1万多元。后来,张先生被认定为工伤,但工伤保险机构拒绝支付医疗费,原因是他所在的公司未在事故发生30日之内提出申请。张先生问:公司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能向公司索赔吗?

针对张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的王英占律师。王律师表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赔偿的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王律师表示,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后,用人单位要及时履行施救义务,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报相关费用,否则由用人单位自己来“买单”。本案中,食品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间内为张先生申请工伤,应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他可向公司索赔。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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