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不续签,能索赔吗?

2017-06-15 09:14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6月12日,应届大学毕业生小张来电咨询,称他2016年10月被成都一家网络公司录用,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表示,按照公司规定,新招的职工要先签订6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期工资是正常工资的一半。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小张考虑到就业不易,就签订了这份试用合同。然而,6个月后,网络公司以小张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为由,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小张问:试用期满不续签合同,能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吗?

针对小张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劳动与维权部主任王英占。王律师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王律师说,在本案中,网络公司与小张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依据上述规定,6个月的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网络公司不与小张续签劳动合同,应当向小张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另外,网络公司在小张的“试用合同”期间,支付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一半,因试用期不成立,六个月的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小张也可要求公司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数额发放给自己。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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