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

2017-07-20 10:22 来源:中工网 分享到:

从现在起,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新进城农业转移人口也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了。这是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的。

该指导意见要求,以深化住房公积金供给侧改革为重点,按照强制缴存与自愿缴存相结合的原则,城镇所有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同时,要研究探索打破单位性质和职工户籍的身份限制,将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新进城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有条件的城市也可探索制定有经济来源的在读大学生(含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措施,为广大缴存人员解决和改善基本居住条件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对于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意见称,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所在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所在城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自主缴存者的最高缴存比例为24%,最低缴存比例为10%,具体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且应在一个公历年度内保持一致。

在缴存方式上,自主缴存者应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者,允许其缓缴。自主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选定的缴存比例与个人申报的符合规定的缴存基数相乘计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私设门槛,抬高条件,拒绝个人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记者 毛浓曦)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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