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邻为壑?法院巧妙化解矛盾

2017-07-21 08:54 来源: 分享到:


图为督促执行现场附近情景。

51网讯 秦某某与唐某某为邻水县城南镇某村的邻居。双方以沟渠相邻而居,且两家以一条2尺左右的排水水沟而各自建房而居。

2015年正月,唐某某因生活所需在空坝上修建厨房,唐某某在建设过程中未与秦某某协商,将墙砌在老坎下的沟渠中,只留有不足1尺宽。秦某某清除沟渠杂物就无法通行。为此,双方发生争执,经该村民小组组长、村委会干部多次调解,劝唐某某拆除恢复原状,唐某某不从。

经过村组干部多次调解无果。2015年9月,此事经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再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唐某某将现有的墙砖拆除并退回以秦某某的墙为准70厘米的间隔再做墙砖。双方签字生效,唐某某至2016年7月,没有履行协议条款,拒不恢复原状。于是,秦某某就把唐某某诉至法院。

2016年8月24日,邻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唐某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秦某某对其房屋的正常管理和维护使用,已构成侵权,唐某某依法应予以排除。秦某某要求唐某某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于是,法院判决唐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其修建在双方相邻沟渠中的墙体予以拆除,恢复该沟渠原状。

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唐某某未履行。2017年2月,原告秦某某遂向邻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执行局干警前后四次赶赴现场勘查,经过分析研判,执行局干警认为该案系相邻权纠纷,不适宜强制执行。为妥善处理该案,解决双方的心理矛盾,使双方消除隔阂,化解矛盾。

在执行局干警的多次协商下,双方当事人于7月16日达成和解协议。执行申请人秦某某拆除唐某某修建在相邻沟渠中的墙体,距秦某某房屋墙壁50厘米,拆除费用秦某某承担。  (通讯员 吕中蜀  吴远明 )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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