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实施

2017-09-12 10:00 来源:工人日报 分享到:

9月1日起,《江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正式实施。记者日前从江西省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条例》于今年5月25日经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谢亦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建华,副省长李贻煌等参加了当天的发布会。

在新闻发布会上,江西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饶剑明讲话指出,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安全卫生等职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

据了解,《江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从监督的主体、对象、职责、内容、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了具体规定。为求实效,江西工会将与有关行政部门协同监督,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明确了从2000元~2万元不等的行政处罚。同时,为确保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全覆盖,将督促各级地方总工会、省产业(局、系统)工会完善本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督促基层工会在年底前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于还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各级地方总工会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将向用人单位选派或用人单位聘请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记者 卢翔)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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