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也应当交取暖费

2017-11-23 09:27 来源:劳动午报 分享到:

案情简介:

王某在霍营某小区有套住宅,但是今年冬天全家人不打算住在这里,就打算不交供暖费了。于是王某就找到所属物业,但是物业工作人员告诉王某,无论王某住不住,必须交供暖费。王某几次与物业人员交涉,结果都一样,王某于是来到霍营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房屋空置是否应当交取暖费?

法律分析:

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供热单位已经向用户供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采暖期的,用户与供热单位之间视为存在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第十七条规定: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未签订合同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按照规定支付采暖费。

居住小区集中供暖分为串联和并联供暖(分户供暖)。在串联供暖中,如果停止(拆除)一家的供暖,其他业主住房的采暖就会受到影响。在并联供暖中,停止一家供暖,不影响其他业主供暖。王某所住小区是集中串联供暖,如果单独停止王某家的供暖,其他住房的采暖就会受到影响。当前,实行并联供暖的住房,大都按照《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 (试行)》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交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中约定,“采暖用户在暂停用热期间应当向供热单位支付基本费用。本市对基本费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按合同规定的‘采暖费总计’的60%支付”。

综上所述,王某即使房屋空置不住,也应当交纳基本的或全部费用。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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