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了仲裁时效该咋办?

2017-12-05 08:40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12月3日,来蓉务工的欧先生来电咨询称,去年10月28日,他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准备与单位协商解决。今年11月底,他准备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因超过仲裁时效,不予受理。欧先生问:超过了仲裁时效,该咋办?

针对欧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他认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由此可见,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超过了一年的申诉时效,就有可能丧失寻求劳动仲裁保护的权利。这是因为,一项争议如果长时间不裁决,证据就可能灭失,同时与争议有关的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时效就是权利,错过时效意味着失去胜诉权,所以农民工要特别注意。但以下情况例外:1、仲裁时效可以因农民工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申诉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农民工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内申请仲裁的;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的限制,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终止时,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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