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干了,打个电话行吗?

2018-01-16 08:50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1月13日,来蓉务工的甘某松来电咨询,称他于2016年8月应聘到成都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担任钢筋工,双方签订了两年期的书面劳动合同,以计件计算工资。但去年10月以来,因公司几处工地停工,公司负责人便安排他在工地干些零活,工资也由之前的5000元变成了现在的2400元。“我准备过完春节就公司老板打电话,说就不干了。”甘某松问,他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打个电话有效吗?

针对甘某松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他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把这一规定作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之中的两种解除情况。由于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不管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无需理由,劳动者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王英占表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打电话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值守律师:王英占

工作单位: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咨询电话:18780107495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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