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老赖"小心公积金被查扣

2018-02-03 09:25 来源:四川在线 分享到:

我省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力度正在进一步加强,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来说,不仅在出行、消费、投资、经商等领域会受到联合信用惩戒,其住房公积金也可能因为自己的失信行为被法院查扣。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我省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形成信用联合惩戒合力,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作出部署。

我省将通过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各类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以联合惩戒为核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高效运行,最大限度压缩“老赖”的生存,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到2018年底,执行难问题基本解决,司法公信力大幅提升,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省将从11个方面对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包括: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入境;限制任职资格;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日常监管检查;加大刑事惩戒力度;以及鼓励党群社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等。

据省法院执行局相关人士介绍,在11个方面的具体惩戒措施中,除了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具体措施外,有五条具有“四川特色”,其中一条措施就是“协助法院查询、控制、提取住房公积金。”

省法院执行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说,各公积金部门将依法协助查询、控制失信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对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款余额条件的,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依法协助法院强制扣划。失信被执行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业务时,将受到更加严格的审核。据悉,目前省法院已经和省住房公积金中心建立了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此外具有“四川特色”的具体措施还包括:协助法院查询金融理财等非传统型理财产品,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信息、地址门牌信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失信企业在办理检验检疫业务时,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

省还将建立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将作为重要信用评价指标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各联合惩戒单位将加快惩戒软件开发使用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

各地将把失信惩戒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政绩效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文明创建等目标责任考核,定期联合通报,以着力解决有案不立、失信不惩、选择性限制等不依法不规范问题。省法院作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建设的主办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和人行成都分行作为四川社会信用体系牵头部门,将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导、重点督办。对不按要求采取失信惩戒措施,不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不依法协助法院执行工作,不当干预、干扰、插手、过问执行案件办理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记者 刘春华)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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