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无故解雇了,咋办?

2018-02-03 10:02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2月1日,雅安籍农民工熊大兵来电咨询称,2015年8月,他应聘为某公司技术总监,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去年12月底,他突然接到该公司的通知,让他到财务处结清工资走人。熊先生问:员工被无故解雇,有哪些权利?

针对熊大兵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杜伟。他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者,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要么有法定理由,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杜律师称,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除此之外,因为劳动者是完全无辜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进行赔偿。因此,劳动者被无故解雇时,除了可以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之外,还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值守律师: 杜伟

工作单位:

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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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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