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类老工伤人员将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2018-02-04 09:06 来源:成都日报 分享到: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共同印发《关于将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三大类老工伤人员纳入我市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三大类老工伤人员涵盖哪些范围?根据《通知》,一类为凡在成都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老工伤人员,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符合当时认定为工伤的条件、现在未与用人单位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并仍然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现在仍然符合供养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已办理退休手续,退休以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负担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因战、因公负伤和患职业病的革命伤残军人;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尚未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职工在参保前发生工伤的。二类为本《通知》施行前,依法破产(停产、关闭)的用人单位已移交社会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工伤人员。三类为在成都市国有企业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在企业破产关停后初次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且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为该破产关停企业的未移交社会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人员。

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面,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支付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工伤发生时工伤保险政策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用人单位支付。老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后伤残等级发生改变的,自重新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次月起,按新的鉴定结论享受相关待遇。(记者 徐璨)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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