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搭露台坠冰砸伤人违法改建物业亦担责

2018-02-12 08:42 来源:法制日报 分享到:

2017年2月2日,8岁的张莉与外婆前往某社区的老年活动中心,行至15号楼东侧车库通道门口时,该楼顶部的封闭露台边缘突然掉下冰块,正好砸在张莉头部,张莉当即出现头部出血、四肢抽搐症状。外婆立即拨打“120”将张莉送至医院救治。

经医生诊断,张莉为创伤性开放性重型颅脑损伤、左侧创伤性硬膜下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多发颅骨骨折、头皮裂伤等创伤。当日医院给予手术治疗,张莉住院共53天。出院后,张莉又两次前往医院进行脑外伤后遗症治疗。后经新疆祥云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书,认定张莉颅脑损伤致右下肢肌力4级,构成7级伤残。

据了解,坠冰露台为居民王涛私自搭建。此后,张莉的父母就赔偿问题与王涛和某物业公司商谈多次,均未达成协议。同年8月,张莉的父母将王涛和物业公司诉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4万余元。

经法官调解,物业公司承诺补偿张莉各项费用4万元,王涛承诺补偿张莉各项费用12万元,当事人三方均签订了调解协议。

法官庭后表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王涛私自搭建违法建筑,致使其屋顶结冰砸到张莉,损害了张莉的健康权;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方,对王涛私自搭建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未尽到管理注意的义务,在此案中也存在一定过错。两被告的过错行为与张莉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共同导致张莉伤残的损害结果,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买菊旦·阿扎提 张洁)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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