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款误转他人账户 民警帮忙挽回损失

2018-03-08 08:58 来源:滨海时报 分享到:

因为便捷,电子转账成为人们普遍使用的支付手段。然而,简单几步便能实现转账的操作流程,也让一些操作不熟或者粗心的人误转账给了陌生人。这笔钱还能否要回来?如果要不回来又该怎么办?这不,前不久就有市民遇到了这样的事件,好在民警帮忙要回了这笔钱。

事件回顾

多日前,市民王女士焦急地来到滨海汉沽分局寨上派出所求助,原来她的丈夫通过手机转账给女儿的手机里转了3888元钱,但是由于女儿不会操作,误将该笔钱转到了现在她使用的手机号码的前持有人李某的支付宝账号里,现在钱既无法支取,也无法联系上李某本人。了解情况后,民警熊占锁立即通过多种方式查找张某的联系方式。功夫不负有心人,一个多小时后,终于联系到了李某的丈夫张某。熊警官通过耐心解释沟通,终于说服对方将3888元返还给了王女士。王女士一家向警方表示感谢,但回过头来,她想到了另一个问题,如果对方就是不还钱又该怎么办。

王女士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归还?

天津平实律师事务所的王梅律师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不当得利的纠纷。关于不当得利,简单来说,就是指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取得利益,从而使得他人遭受一定损失的事实。对方拿到了不该拿的钱,显然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当然,如果对方在返还不当得利的过程中产生费用,显然应该由汇错款的人支付,比如交通费,还有打款银行手续费。

对方不归还是否属于侵占行为?

王律师说,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和王女士类似的情况是,因操作不当误转账给了陌生人,如果对方不愿归还,该行为人不符合侵占罪的规定。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跟对方沟通,要求返还,如果沟通不畅,可拨打支付宝客服、报警。如果经过一番沟通对方仍然不愿意返还的话,就只能走司法途径解决。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被转错的一方属于不当得利,转错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时报记者 张玮

编辑:QY001

相关新闻

四川维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