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非全日制用工,怎么签合同?

2018-03-13 09:06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3月6日,来蓉务工人员林某琼来电咨询称,2016年4月,她到某家政公司从事保姆工作,公司负责人口头告诉她,工资以计时发放,干的多得的多。但至今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林女士想问: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该怎么签订?

针对林女士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占英,他认为,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普通的劳动关系是以日、月、年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与此相对应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计酬单位也是小时。

“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王律师解答道,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正式的工作之外还为其他用人单位服务,则只能算作兼职,而不能视为正式劳动关系,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是标准的劳动关系,因而不受这一规定的约束。但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同时,王律师表示,为适应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劳动合同的形式应当与全日制用工有所区别,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另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值守律师:王英占

工作单位:四川省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咨询电话:18780107495

编辑:QY001

相关新闻

四川维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