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工资将承担刑事责任

2018-03-30 08:55 来源:劳动报 分享到:

问:劳动者依法维权,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履行过程中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可以选择多种维权途径。最常见的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

无论劳动者选择何种途径维权,首先需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提起劳动争议的前提条件。证明双方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是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实践中,仍有不少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维权就需要先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此,劳动者可以提供上述材料予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其次,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事项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可以提供双方约定工资标准的材料以及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的证据。年休假争议,劳动者可以提供用人单位关于年休假使用的规章制度,以及自己未休年休假的证据等等。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劳动者需要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应证据。但有证据证明相关证据由用人单位保管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问:若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无法发放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还有办法讨回薪水吗?

答:劳动者首先需要通过司法途径索要工资。当司法判决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拖欠工资后,劳动者是否可以顺利获得工资牵涉到判决执行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经营困难,难以为继时,可以申请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工资及社保等费用属于破产清算时排在首位的清偿债务。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假借经营困难为由,实为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情节严重的,其负责人将会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问:除了劳动仲裁、诉讼,职工还有什么办法可以更快维权?

答:劳动仲裁、诉讼属于司法途径,虽然最终可以对争议内容作出判决,但耗时过长。如今,一裁二审基本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除了上述途径,劳动者还可以向单位工会反映情况,要求工会出面与单位协商。或者通过单位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者侵害劳动者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劳动者还可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主任)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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