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5月2日,来蓉务工人员蒋先生来电咨询称,2016年6月,他到某公司从事电焊工作,双方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任何保险。今年2月的一天,他上班时,电焊火花溅到左腿,导致其重度烧伤。事后,他与公司一直就工伤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公司认为受伤系他不小心所致,除垫付医疗费外,不愿再作赔偿。蒋先生问:他该如何索赔?
针对蒋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他认为,非法用工的工伤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索赔:在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付费费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王律师说,如对工伤赔偿存在争议,职工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仲裁,各级工会也应当及时向政府反映有关情况,必要时应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工伤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