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职工受伤可视同工伤?

2018-05-23 09:01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5月20日,巴中籍农民工简先生来电咨询称,去年2月,侄儿简某到某建筑公司从事支木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今年4月12日上午9时许,他在工地施工时,突发疾病倒在了施工现场,后经工友送往就近医疗抢救,但就在当晚上11时许,医生宣布其死亡。事后,公司方称简某系生疾病致死,可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5万元慰问金,而死者家属要求公司按照工伤相关标准作出赔偿。简先生问:在什么情况下,职工受伤可视同工伤?

针对简先生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他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由此可见,简某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并在48小时内死亡,按上述第(一)项规定,应视同工伤。“死者家属要求公司按照工伤相关标准作出赔偿是合理的,建议死者家属可先与公司协商处理,协调不成,及时通过仲裁或诉讼,依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王律师说。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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