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六一儿童消费警示

2018-06-02 09:35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6月1日,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下称省消委会)发布了省内关于儿童消费与服务的案例,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为小朋友们选购儿童商品、到游乐场游玩时需谨慎,做到安全、科学、理性消费,过一个安全、快乐、健康的儿童节。

消费警示一:

当未成年人私自到手机店购买了手机,家长发现后到底能否要求退款?商家在面对未成年人独自前来购买商品的时应该怎么处理?

案例:未成年人私自购买手机起纠纷

去年6月1日,达州市胡女士11岁的儿子在5月14日晚上擅自将他奶奶的700元现金拿到某通讯门市购买了一部手机,用于上网玩游戏,半个月的时间里,上学迟到、逃课现象多次发生,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加之家庭经济比较紧张,也不允许11岁的孩子使用手机。胡女士要求退机。经调解,胡女士主动提出给予商家200元的折旧费,商家也现场退还了500元。

省消委会提醒: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手机现在越来越普遍的进入青少年的生活当中,家长应当加强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沟通,帮助、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正确使用零用钱。

同时,也提醒商家,商家有责任和义务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消费,在销售商品时应该要谨慎辨别消费者的年龄和购买能力是否得当;与未成年人进行大宗、大额的商品交易过程中,应该要求未成年人在家长陪同下购买或者劝阻其消费,必要时进行实名制登记。

消费警示二:

孩子在游乐场不小心发生安全事故也让许多家长头疼不已,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责任方在谁,家长和经营者应该怎样做才能尽量避免这类事故的发生?

案例:公共游乐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去年6月24日,蒋先生的4岁女儿在爷爷的带领下,到攀枝花市某超市儿童区玩耍,在玩耍过程中,意外摔倒后致右前臂放入游乐设施立柱和保护墙之间,因陪护人没及时处理,儿童慌忙间手臂反向用力,发生右前臂夹断伤害,共花医药费6874元,遂向当地消委会投诉,要求超市给予赔偿。经调查,该儿童游乐区虽然有明显的“儿童须在成人陪同下玩耍”告知标识,但在游乐设施立柱和保护墙之间存在一定瑕疵,另外,儿童监护人监护义务的不到位,经工作人员调解,超市给予投诉方医药补贴费用3500元。

省消委会提醒:家长要做好全程监护责任

家长带孩子进入游乐设施前,应注意看一看游乐设施的“游客须知”,并严格遵守;家长要根据孩子的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游乐设施,孩子在游乐场游玩的过程中,家长要做好全程监护。同时,也提醒经营者,首先应该保证儿童游乐设备出厂的时候质量完好,日常的科学与定期的维护也是必不可少。游乐场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对在里面玩耍的小朋友予以特别关注,以防万一遇有小朋友有跳跃、碰撞等危险动作时,可以及时警示并处置。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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