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给力 为派遣工讨回公道

2018-06-28 09:02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要不是法律援助帮忙,我不知道何时才能拿到赔偿款,真是太感谢了!”6月25日,受援人黄先生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感激地说,目前医院已支付了相关工资及赔偿金。

据黄先生介绍,2016年8月9日,他经某人才市场介绍自贡市某医院当保安。工作期间,他并不知道医院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医院后勤保洁、保安服务外包合同。2017年1月,医院在向劳务公司支付2016年12月份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时,无法找到该公司和相关负责人,故无法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此后,医院不得不每月直接向包括黄先生在内所有劳务派遣工发放工资。去年1月17日和2月25日,医院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他分别发放了工资1568元和1800元。

去年3月12日,医院以保安人员过多为由将他辞退。“从我到医院工作到被辞退,医院和劳务公司均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辞退时未支付经济补偿金。”黄先生说,事后,他多次要求医院补缴其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医院以他不是单位员工为由断然拒绝。

无奈之下,黄先生只得向自贡市沿滩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中心当即指派四川群久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静雪具体承办。丁律师与黄先生交谈发现,他并不清楚自己究竟应该和谁有劳动合同关系,根本不知道有劳务公司的存在。但自去年1月起,所有派遣工的工资是医院通过银行转帐支付的。

鉴于此,丁律师以医院为用工单位代黄先生向自贡市沿滩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对此,医院当庭拿出了其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医院后勤保洁、保安服务外包合同》、前几个月向劳务公司支付劳动派遣工工资的票据、医院收取劳务公司履约保证金等证据材料,用以证实黄先生等保安人员系劳务公司派遣到医院工作的。同时医院辩称,从去年1月起,因劳务公司负责人找不到,用公司交的保证金代为支付黄先生等人工资,故黄先生与医院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最终,该仲裁委裁决,去年1月至3月期间,黄先生与医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付去年2月到3月12日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700元和工资2633元;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900元。对此,医院不服仲裁,遂向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为更好地维护黄先生的权利,丁律师代黄先生对劳务公司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就在这时,医院主动提出和解方案:按仲裁裁决结果向黄某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2017年2月至3月工资,但要求黄先生撤回对劳务公司的劳动仲裁。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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