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如何通过签订集体合同保护自身权利?

2018-06-28 09:02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6月24日,来蓉务工人员赵先生来电咨询称,2016年3月,他到某门业公司上班,公司至今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工会代表所有农民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赵先生问:农民工如何通过签订集体合同保护自身权利?

针对赵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他认为,集体合同是工会组织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个人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条件,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个人劳动合同中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条件无效。

总之,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虽然都以规定工作任务和劳动条件、生活条件为基本内容,但劳动合同内容比较简单,因为其标准条件,如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中都有规定。当个人劳动关系出现某些问题未由法律、法规、政策加以调整时,则要在集体合同中进行详细规定,因此,集体合同的内容较为复杂、具体,也能够更好地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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