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工资诬告他人 找来同伴作伪证

2018-08-10 09:13 来源:滨海时报 分享到:

前不久,滨海塘沽分局临港派出所在办理一起伤害案件中,发现指控人王某有诬告嫌疑,警方遂展开侦查,终辨明真伪,破获了一起诬告案件。

案件回顾

嫌疑人王某是受害人张某某雇佣的包工人员,承揽张某某发包的吹沙业务。2017年初,王某前往张某某住处讨要工资,发现张某某已离开住所。王某为尽快要回工资,情急之下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谎称被张某某打断左脚根骨。报警后,王某又串通沈某某、武某某以及自己的工人宋某某、杨某某作伪证,将自己工作时左脚根骨受过的伤诬告为被张某某殴打所致。警方首先对王某伤情进行鉴定,发现其伤并不是被殴打形成的。在大量证据面前,王某不得不供述自己设计诬告陷害张某某的犯罪事实,现王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塘沽分局依法刑事拘留。而其他作伪证的嫌疑人也均被抓获。

警方释法

诬告陷害罪后果很严重

涉嫌诬告陷害罪主要承担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司法机关认定该条规定的犯罪是诬告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诬告陷害他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对于一般的诬告错告行为人,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其责任后果一般是党纪政纪处分。

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证据非常重要,但一些当事人却为了个人利益去作伪证,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张玮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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