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员看见小偷未提醒 食客失窃饭店是否担责?

2018-09-18 08:49 来源:滨海时报 分享到:

民孙女士:两天前我在一家饭店就餐,当时我随手将手提包放在了旁边的座椅上,可吃完饭后发现手提包被人打开,包内的手机不见了。随后我调取监控,发现该饭店的服务员在小偷翻包时已经察觉到了,但是并没有提醒,直接离开了。我认为这家饭店对我被盗财物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饭店解释称,他们已在饭店内张贴“小心保管财物”的警示,尽到了提醒的责任,请问饭店的说法合理吗?

说法: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当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经营者有过错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等相应法律责任。当客人在饭店就餐时,饭店工作人员发现了可疑人员行窃,但却没有采取任何方式进行提醒或制止,致使消费者手机被盗,可见饭店方在消费者消费过程中未能有效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存在重大过错。依据上述有关法律规定,饭店方应对消费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记者 张玮

编辑:QY001

相关新闻

四川维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