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与职工签合同,有啥法律后果?

2018-09-20 09:13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9月13日,李某向本报来电咨询:他在某建筑工地上了9个月班,每月工资收入固定,工作时间固定,但是该建筑公司一直未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李某多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未成。李某问: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针对李某的问题,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富绅律师事务所杨丽律师指出:某建筑公司不与农民工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由此可见,李某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某建筑公司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李某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为李某补缴社会保险等。如某建筑公司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李某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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