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频繁来电骚扰 情节严重可追刑责

2018-09-27 08:30 来源:滨海时报 分享到:

市民来电

崔女士前不久接到了一个中介的骚扰电话,该中介不断询问崔女士是否有房出售、出租,被反复询问后,崔女士警告对方不要再继续来电骚扰,否则将报警。没想到对方竟“开骂”,称自己工作不易,如果崔女士不向自己道歉,他会通过电话号码找到崔女士。崔女士随后将对方电话号码“拉黑”,可没过两天又接到了该人的骚扰电话,对方还称已经查到了崔女士的姓名和简单信息,可崔女士的来电显示却查不出对方的号码。目前崔女士已经向警方报案。崔女士现在非常担心对方“人肉搜索”,感觉很不安,更不想继续被对方骚扰,她不知该如何维权?

“人肉搜索”属违法

天津星伦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说,2017年5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越来越普遍的“人肉搜索”问题作出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如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之于众,影响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这样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而“人肉搜索”一旦“越界”,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五条也规定,侵害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由于“人肉”很可能对受害者造成身体、精神双重伤害,轻则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还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如果网络“人肉”行为构成侮辱、诽谤罪,最多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电话骚扰严重者可追究刑责

针对电话骚扰,如果市民发现有人连续给自己拨打骚扰电话,可像崔女士一样选择报警,如骚扰电话中带有侮辱、诽谤、恐吓等行为,可酌情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如有盗取、兜售他人电话号码来供他人实施电话诈骗、骚扰的行为也构成违法。该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并造成非法牟利,触犯了宪法中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情节严重的,也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张玮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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