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开除职工,可以吗?

2018-09-29 08:32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9月27日,四川某科技公司人事经理罗某向本报来电咨询,其所在公司某销售员在工作中严重泄露公司经营秘密,把公司部分重要客户名单及联系方式出售给竞争单位,给本公司造成了较大损失。现在公司拟开除该员工,问可否采取口头通知方式。

针对罗某的提问,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蔡胜兵律师表示,不管用人单位出于何种考虑,采取口头通知的方式开除员工,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且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蔡胜兵律师表示,开除是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严厉的处分,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开除员工,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开除具有惩罚、处分的性质,要记入劳动档案中,对职工今后找工作可能存在较为严重的影响。辞退,是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其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辞退员工)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员工本人或虽不提前30日通知但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并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蔡胜兵律师认为,如果用人单位口头开除职工,会存在如下法律风险:第一,因口头开除员工无法保留书面证据,若将来发生纠纷,则用人单位难以举证;第二,如因口头开除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员工极可能主张用人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系单方无理由辞退,此时用人单位可能要承担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第三,如果用人单位以被开除员工给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主张赔偿,则可能因无法充分举证而面临败诉风险。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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