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样确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2018-10-15 09:33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10月11日,在成都某公司打工的余先生致电本报咨询:今年3月2日他在报纸上看到某公司的招聘广告,觉得条件很优越,就到该公司面试。面试合格后,3月5日公司通知他上班。但是,公司至今既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购买社会保险。8月4日,余先生在装卸货物时,不慎被货物砸伤右手食指、中指,入院治疗,至9月4日出院,医药费花费2万余元。事发后公司既不出医药费,也不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余先生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对方要求余先生出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余先生想问:确认劳动关系,需要具备些什么条件?

针对余某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丁庆林。针对余先生这种情况,丁庆林律师建议余先生可以收集以下几种证据,证明他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首先,工资发放的银行转账凭证,该证据最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其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给公司所做的调查笔录,也可证明余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再次,可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事故情况,由其进行相应的事故调查,该调查笔录也可证明余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第四,收集公司发放的工作牌、员工守则、规章制度、派工单等证据,也能佐证存在劳动关系;最后,证人证言,必要时可以请同事、事发现场人员、其他知情人员出庭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由此可见,职工在劳务期间,一旦发生劳资纠纷或受伤事故,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向人社部门申请劳动关系确认,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丁庆林提醒说。

编辑:QY001

相关新闻

四川维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