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同事打架受伤,算工伤吗?

2018-10-16 09:01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10月15日,成都某物流公司职工徐某致电本报:他和刘某均为该公司生产岗位职工,今年7月,他工作时与刘某发生口角,进而演变为肢体冲突,并最终导致他腕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裂伤。那么,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呢?

针对徐某的困惑,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高英律师表示,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徐某算不算工伤,主要看其是否符合上述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本案的关键在于徐某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条款释义的函》的解释,“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这里的因果关系是直接的因果关系,即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或违法目的没有达到,而遭到暴力伤害。例如,公司保安人员因阻止他人进入公司,被他人攻击而受到的伤害;公司管理人员履行正常的工作安排或管理职责时,被不服从安排或管理的职工意外打伤等情形就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

结合本案,徐某和刘某系普通同事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或者指导、监督等关系;双方发生冲突的起因是口角所致,并非是因徐某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的受伤,因此徐某所受伤害不属于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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