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后的工资数额 能否与试用期相同?

2018-10-19 08:28 来源:滨海时报 分享到:

小崔原本找了份收入不错的工作,但最近他却打算辞职,并要求单位按照月收入9000元的标准支付其转正后的工资差额。

小崔告诉记者,他从事的是软件设计方面的工作,因为毕业时间不长,工作经验少,所以当初面试时单位告诉他试用期间工资为7500元左右,但公司和他只单独签订了一个试用期期间的劳动合同。如今半年过去了,小崔顺利转正,但转正后的收入,仍然按照试用期标准给付。不但如此,单位迟迟没有和他签订转正后的合同,更没和他提过缴纳保险的问题。

小崔说,虽然他和单位双方没有约定转正后月工资标准,但《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是转正后工资的80%,因此,自己试用期工资标准是7500元,转正后工资就应该在9000多元;现在公司一直按照7500元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该向他支付工资差额。另外,他想向律师了解一下,只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有效吗?

转正后工资一定比试用期高吗?

天津星伦律师事务所的曹志平律师说,法律规定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转正后月工资标准的80%,并不意味着“试用期工资标准÷80%”为转正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该条款是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做出的“不低于”的保护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等于或者高于转正后工资标准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属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与动者约定试用期与转正后采用同一工资标准。因此,就小崔的情况来看,试用期过后工资没有增长也是正常合理的。

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违法

曹律师说,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其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小崔所在单位单独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违规的。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这一规定也告诉劳动者,即便是在试用期内,单位也需缴纳社会保险。小崔工作半年左右,已经转正却还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不给其缴纳保险是违规的,小崔有权要求单位尽快签合同缴纳保险。(记者 张玮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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