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不签合同,单位还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2018-11-03 09:39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11月2日,四川某公司人事专员致电本报:称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录用员工宁某。入职后,他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公司亲笔写了一份因其个人原因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申请。2018年9月3日,宁某提出离职,但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该人事专员想了解,职工自己申请不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针对该公司人事专员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吴丹律师。吴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法律法规并未对因劳动者原因导致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支付双倍工资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吴律师认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法律规定双倍工资的立法本意是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所以,因劳动者原因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的,可不支付双倍工资。

吴律师建议: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避免上述咨询的类似情形发生,用人单位对于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及时送达书面通知,若劳动者仍拒绝签订的,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期间,用人单位均可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但需注意,若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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