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没有了,能辞退员工么?

2018-11-06 09:14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11月4日,四川某企业相关人士向本报致电咨询,该企业因受市场大环境的影响,近年来经营一直很困难,目前因业务锐减,企业对部分员工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部分员工的工作岗位不存在了,他们想咨询:岗位没有了,职工是否可以辞退?

针对该企业的困惑,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富绅律师事务所杨丽律师指出:对于企业来讲,辞退员工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劳动纠纷,对企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建议企业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辞退员工。

杨丽律师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经企业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该企业只要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岗位不在了,是可以依法辞退员工的,这也是“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法中的体现。但是,在辞退员工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工作年限、工资标准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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