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部门联合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 消费者怎样防骗?

2019-01-10 09:05 来源:中国之声 分享到: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个部门联合启动、部署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将在全国范围内加大对“保健”市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保健品乱象丛生的局面会如何被打破?

送礼、洗脑、组织旅游……保健品诈骗套路深

“每天一杯养生茶,包治百病;只需5万块,就能帮您治好糖尿病;……”近日公安机关表示,近年来,保健品诈骗犯罪呈现发案区域不断扩大、涉案金额不断增加、作案手法不断翻新的趋势。特别是一些犯罪团伙采取公司化模式运营,利用有些老年人关注养生保健,通过夸大、虚构保健品疗效,打着高科技产品、慈善福利工程等旗号骗取钱财。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陈士渠表示,保健品骗局花样不少:“常见的保健品骗局有以下这些:采取免费赠送鸡蛋、生活物品等方式,向老年人宣传保健品业务,以销售保健品骗取押金的手段实施诈骗;组织所谓“专家”进行免费“健康讲座”,现场对老年人免费体检。然后说他患有各种疾病,夸大产品疗效,高价推销保健品进行诈骗;组织免费旅游,以高价购买保健品可以投资入股为由诈骗老年人钱财。”

而除了保健品诈骗犯罪外,对于“保健”市场本身,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也指出,保健品市场近年来可谓是乱象丛生:“由于这个行业长期以来重发展、轻规范,重创新、轻诚信,重效率、轻公平,重快捷、轻安全,所以导致了一些虚假广告,误导性宣传。造成一些消费者往往不能精准地识别适合自己的保健品。由于保健品的生产企业,包括一些广告发布者、经营者沆瀣一气,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甚至还有安全保障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表示,“保健”市场乱象严重危害民生,严重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社会舆论对此反映强烈,人民群众迫切要求予以整治。

张茅表示:“保健食品存在的任何损害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问题,都必须依法坚决整治,严厉打击,着力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情,为人民群众筑牢生命健康的安全屏障。”

既要提升多部门协同监管合力,也要强调保健品企业慎独自律

这次多部门联合开展“百日行动”,从今年1月8日开始,为期100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中医药局、药监局、网信办等13个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加大对“保健”市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

具体来看,工信部门将建立健全24小时机制,及时处置网络违法活动,严查利用骚扰电话进行保健品推销。民政部门将重点对养老服务场所和设施进行排查,严禁假借养老服务场所进行保健品推销。商务部门将严格直销行业市场准入,整治直销市场秩序。旅游部门将重点查处利用低价旅游推销保健品的行为。卫生部门将严厉查处各种假借健康讲座进行免费体检、以中医预防保健名义进行非法诊疗、无证行医等行为。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一方面,一定要强调提升监管合力,扭转存在的监管部门的“孤岛现象”、监管失灵和监管真空现象。另外一个方面,也一定要强调保健品企业都要慎独自律,因为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所以我认为就是要提高违法成本,降低违法收益,确保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让违法的保健品企业没有动力、可能和想法去实施违法、侵权、失信的、不当的违法生产和经营行为。”

教你如何防欺诈:看资质、查包装、辨广告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还挂着去年发布的《关于防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的消费提示》。当中提醒,一要看销售场所资质。要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产品。通过网络、会议、电视、直销和电话等方式购买产品,也应先行确认资质信息。二要,查外包装和说明书。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标签或说明书中提及可以预防疾病、有治疗功能的产品;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声称是保健食品的产品。同时,三要辨别广告和宣传内容。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保健食品广告中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一律不要购买;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

刘俊海表示:“‘保健品’是对保健类食品的一个简单的称谓。本质上保健品是食品,它不是药品。所以《广告法》特别强调,保健食品做广告不能强调自己能够替代药物,不能强调其能治病、防病,也不能对其安全性和功效进行断言或保证。另外,也不能说保健品一定是能保持人的生命健康所必需。我认为一定要明确,保健品是保健类食品,食品本身不是药品。”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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