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种领导干部涉房违纪违法行为曝光

2019-01-25 09:29 来源:北京晚报 分享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文警示 七种领导干部涉房违纪违法行为曝光

房产交易以房地产这种特殊商品作为交易对象,标的额高、涉及面广,是现代经济生活中重要的市场交易活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昨天发文,以近年来查处通报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警示,警示领导干部七种房地产交易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直接索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房产或购房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原常委宋志国接受下属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总经理王某请托,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支持,并为王某弟弟调动工作。作为回报,宋志国先后收受王某送的住宅一套、商铺四间,价值134万余元。宋志国被开除党籍。

■明显低于市价租购房产,或者明显高于市价租售房产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为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多副“京A”号牌,为此宋建国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94万元购买该公司在通州区开发的房屋2套;收受商铺2套,价值人民币486万余元。宋建国被开除党籍。

■在房产开发、交易中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

湖南省耒阳市城乡规划局原副局长罗细乃在任职期间,违规投资30万元入股与他人共同开发两栋住宅楼,同时私自提供该开发用地已终止项目的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事后分得利润40.25万元。罗细乃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违反规定多占住房

2014年3月至2017年7月期间,江苏省扬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相文生隐瞒其在扬州市区有住房的事实,利用职务上的影响,长期无偿占用水务投资集团一间办公用房作为宿舍使用,而将其自有住房用于出租获利。相文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了占用办公用房的房租和水电费用。

■违规购买政策性住房、福利房

天津市河东区综合执法局原副局长孟晓光在担任区房管局办公室主任期间,在无拆迁购房证明情况下,违规购买三套经济适用房,供本人及亲属居住。孟晓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按规定补交购房差价款。

■违规买卖或人为操纵“房号”“房票”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发改局价格与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郎筱鲁通过为他人在房产价格备案等方面提供便利,向开发商索要楼盘房号进行倒卖,从中获利6.8万元。郎筱鲁被开除公职。

■在城乡房屋征迁安置等领域违反政策规定,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杭州市拱墅区建设局房证管理科原科长马伟荣利用职务便利,将拆迁地块无人居住的公房承租人改为自己或亲属,再通过开发商进行拆迁安置等方式获取差价,侵占公房共19套。马伟荣被开除党籍。(记者 孙颖)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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