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制造魔术道具币被检察院起诉 律师:明显无罪

2019-02-14 09:27 来源:封面新闻 分享到:

2018年12月29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起诉崔善村夫妇“伪造货币罪”。这些“伪造货币”与真币有较大差距,纸质粗糙,背面上印有“魔术道具”字样。案件律师徐昕向封面新闻表示,这是一个明显无罪的案子,“如果这个案件被告人有罪,那印冥币、银行点钞练习币的都构成犯罪。”

夫妇制造魔术道具币被检察院起诉 律师:明显无罪

崔善村夫妇印刷厂制作的“魔术道具假币”

2016年9月28日,杭州市公安民警在崔善村邮寄的包裹、租用的厂房查获了一批伪造人民币和美元,其中百元人民币“1283.63万”、面值百元美元“579.52万美元”。菏泽市公安另在孙洪波处也查获了大量相同的“伪造货币”,这些仿币上印有“魔术道具”字样。

崔善村夫妇一直在临沂市经营印刷厂,2015年接受了林建国的委托,使用林建国提供的纸币印刷模版图,制作和第五版人民币面额、图案、色彩、规格、式样相同的面值10元、20元、50元、100元的人民币和面值100美元的纸币,同时背面印有“魔术道具”字样。通过网络销售,这些“魔术道具假币”流通到了孙洪波等人手中。

封面新闻联系到取保候审在家的崔善村,据崔善村描述,他所经营的“沂蒙印刷”,过去生产的一般是过年对联、福字门贴,以及小孩写字的作业本一类2015年,一直合作印刷名片的林建国找到他,委托他制作魔术道具用币。

当时他特地问了道具面向的市场,对方称是供给剧团、马戏团使用。这些道具用币,经林建国介绍,销售给了外地的孙洪波等人。崔善村说他没有想过会涉嫌违法,“这些道具和真币明显能被区分出来。”

崔善村对记者表示,这款道具的制作技术并不高,和他们平常制作普通名片的方法差不多。他还表示,自己也从没有想过牟取暴利,“这个道具就卖一分钱一张,除去成本没有多少利润,总共也就挣了两三千块钱。”

崔善村夫妇不服“伪造货币”的指控,现已委托律师辩护。徐昕律师表示,“我认为这个案件无罪的理由非常充分,希望检察院尽快撤诉。”

“伪造的假币要能以假乱真,标记‘魔术道具’的假币,质感、厚度与真币明显不同,一看就是假的,是道具,是玩具。”崔善村妻子的辩护人郑晓静律师说。

对于指控的“伪造货币罪”,徐昕解释,伪造货币罪是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伪造的货币要与对应的真币有相似性,足以蒙蔽、欺骗他人,达到以假币乱真的;且责任形式应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伪造货币的行为会发生侵犯货币的公共信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徐昕认为,本案的假币制作粗糙,且标注了“魔术道具”,并不会以假乱真;其次,若要故意侵犯货币的公共信用,不会故意制造这样的魔术道具。

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对于该案指控“伪造货币罪”,王律师认为首先需要考察此币是否达到“足以乱真”程度,“若有‘非货币’的明确标识,则会削弱‘乱真’程度,且显示制作者无制造假的‘货币’的故意。”

回归“货币”本质来考量,王振宇认为,本罪名保护的“货币”,是购买货物、保存财富的媒介,实际是财产的所有者和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根本上是所有者之间的约定。如果制作者显然不是在制作此意义上的“货币”,那么就有不构成本罪的可能。

“应本着谦抑原则适用本罪”,王振宇说,“不能做扩大解释,否则制作冥币等行为都有涉罪的危险,这显然不是立法者所追求的结果。”

同时,王振宇认为需要保护货币的严肃性,“若要用作道具等其它用途,应尽量不要靠拢真币。”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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