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员工待岗,员工被迫辞职有经济补偿吗?

2019-02-16 10:04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1月14日,在某公司打工的汪先生致电本报咨询:2017年8月20日他入职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工作期间很敬业,销售业绩不断上升。但不知什么原因,公司人事部通知其从2018年12月1日起待岗,工资只发放基本工资,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汪先生想了解,如果公司采取让员工待岗且以降低薪资的方式逼迫他辞职,他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针对汪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丁庆林律师。丁律师介绍,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条款;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必须协商一致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和工资待遇等。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合理调岗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经营上所必需;二是不能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三是未经劳动者同意不能降低报酬;四是必须提供劳动条件。若双方合同中约定了根据公司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岗位,用人单位的调岗具有正当性、合理性的,劳动者应该服从调岗安排;若用人单位调岗、让员工待岗是恶意的,也没有提供任何救济措施,应视为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公司无故让汪先生待岗,汪先生被迫辞职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值守律师:丁庆林

工作单位: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18780107495

编辑:QY001

相关新闻

四川维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总)网出证(川)字第01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8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