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行业避谈劳动关系成“潜规则”

2019-03-22 09:04 来源:劳动报 分享到:

日前,有着电竞第一播的熊猫tv陷入经营危机,官方单方面宣布因资金链断裂,即将关闭服务器,随之而来的,是数百名主播竖起“讨薪”大旗。有主播爆料称熊猫大概拖欠500多位主播薪水,涉及金额很可能上亿。事实上,直播行业拖欠主播薪资的事件已经发生多起,本报此前也刊登过“咸蛋家”拖欠主播薪资一文。究其原因,因就业门槛较低,大量的年轻一代涌进主播行业,这也导致了这一行业在管理及用人方面,缺乏规范性甚至混乱。其中,大部分主播都遭遇过签下“平台拒绝承认双方为劳动关系”的合约,以协议条文“撇”清责任已经成为行业的“潜规则”。

沪上多名主播遭遇欠薪金额从数万到数十万元不等

尽管熊猫tv官方宣布3月8日就关闭了服务器,但记者在熊猫直播App上看到,依旧有不少主播在坚守,并且已经在为自己谋划退路。许多主播打出了“最后一次直播”这类标题,并同时留下微信、微博等联系方式以提醒粉丝转移。

在直播间内,主播们“哭诉”着对平台的不舍,但在直播间外,不少主播与熊猫直播之间的关系则闹得有些紧张。在一个名叫“义务援助熊猫主播讨薪”的微信群里,近200名主播聚集在此,他们直言,平台依旧拖欠着数百位主播工资、礼物分成,金额可能达到上亿元。一名上海主播Titutu称,自己从2017年3月开始,就在熊猫上做直播,他从熊猫拿到的最后一张发票是2018年2月,自此之后,他没有收到过熊猫的任何一笔结款,总共被拖欠5.5万元。同为熊猫tv的老主播,平台同样欠着上海主播“橘”28万元,共4个月的工资。记者通过联系在沪主播发现,近10名主播分别被欠薪数万到数十万元不等,总金额达到数百万元,且多人反映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平台出现拖欠薪资“苗头”。

在统计时,记者发现,这些主播大部分为游戏主播,且均为在熊猫平台上的独家、全职主播,也就是说,这些主播均与平台签署了独家协议。

“负责我们的超管已经离职了,根本找不到人对接我们。”主播“橘”口中的超管是熊猫此前管理主播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主播日常的对接工作,但由于公司出事,这批人也早已解散。讨薪主播称,熊猫此前给他们的回复是让各主播去找当初签合同的员工,但事实上,这一回复相当于“踢皮球”。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部分主播选择起诉,而仍有大部分主播不知所措。

行业合约“曝光”直播平台存大量霸王条款

据了解,大部分主播与熊猫tv签署的是三方协议,即熊猫为甲方,经纪公司为乙方,主播本人为丙方。熊猫规定主播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礼物收成。但根据Titutu给记者展示的合同,熊猫规定,主播需达到一定的礼物收成即“流水”,才能获得基本工资,另一部分收入则是礼物的部分分成,分成比例为50%。

“基本工资从三四千到上万不等,主要看主播本人的知名度、专业度。但这次欠薪,就连基本工资都是没有发。”上述几名主播无奈地告诉记者,主播工作虽看上去光鲜亮丽,但其实忙碌度和辛苦程度并不低,“一年365天,我们至少350天都是在更播的,一天一播就是七八个小时以上。直播是粉丝经济,不可能休息停播,我们赚的也是辛苦钱。”

记者拿着主播提供的合同,向律师咨询时获悉,这份“熊猫直播主播独家合作协议条款”中,有很多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例如其中一部分条款显示,主播与熊猫形成独家合作后,不得在其他平台做直播,否则视作违约,主播需向熊猫支付一定违约金。这一条款使得被欠薪主播担心违约金,不敢在其他平台继续做直播。而就在主播们一边担心是否会违约,合同中的另一项条款更让他们“有苦说不出”。其中一项条款显示:平台与主播在合同终止后,未结算费用将无需支付。若按照这份合同的内容,熊猫一旦被认定破产,主播维权之路将更为艰难。

“这样的合约早已是直播行业的‘潜规则’,无论你去哪家平台,签的内容都是大同小异。”主播Titutu向记者透露,直播平台无论是与个人主播签协议还是签三方协议,其中都会有一条“拒绝承认与主播是劳动关系”的条款。其中,熊猫的三方协议上明确指出:本协议之签仅证明甲乙丙三方就约定内容达成业务合作关系,乙方和丙方明确知悉和确认,丙方并未与甲方建立任何劳动关系,且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形式的解读均不应认定为甲方与丙方的劳动关系,乙方或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员工福利等。

从业者缺乏维权意识亟需颁布指导性合同样本

记者了解到,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稍有实力的主播会选择与经纪公司签约以达成劳动关系。其中一家经纪公司旗下五名主播,均在此次欠薪队伍中,总欠薪金额25万,但因为签署了劳动合同,这部分薪资由这家经纪公司垫付。“签了三方合同,主播的工资是由平台打给经纪公司,再由经纪公司转给主播。现在熊猫不结款,我们只能自掏腰包承担,毕竟公司还要经营下去。”

不过,现如今直播平台众多,主播这一职业几乎不设门槛,这也导致市场兴起一批没有演艺执照的“伪”经纪公司,在主播群里被称为“公会”。这些“公会”既不筛选入职资格,也不与主播签劳动合同,因此拖欠主播薪资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不得不重视的是,近几年直播行业飞速发展,但一片欣欣向荣的背后暴露出诸多弊端,规矩的不完善导致欠薪、违约等事件频频发生。主播和直播平台既是合作伙伴的关系,也是企业与员工的关系,如今因经营不善、行业洗牌等因素欠薪、解约,却始终得不到回复。

沪上劳动法专家周斌表示,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合约上的条款是判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并非唯一因素。判定双方是否为劳动关系,要看双方是否符合劳动关系成立的情形。不过,他指出,此前一位网络女主播与其所在经纪公司闹翻,并将后者告上法院。最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全市首例网络主播要求确认与经纪公司劳动关系一案二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确认双方无劳动关系。因此如今判定主播与平台是否形成劳动关系,存在众多复杂因素。

然而,须指出的是,即便主播与平台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制约,但这并不意味着,主播的权利不受到其他法律保护,其中较为重要的则是合同法。互联网律师赵占领指出,为什么主播欠薪、维权难等现象会如此频繁?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大部分主播都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和商务知识,不熟悉合同才会被人钻了空子。当然,维护网络主播的权利,不能仅仅依靠网络主播自身的审慎,有关部门有必要重视这一领域的劳动者权益,通过制定法规、颁布指导性合同样本等方式,让网络主播的劳动者权利更为彰显。(记者 陈宁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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