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网购水壶有问题 消费者状告商家要赔偿

2019-03-30 10:09 来源:51网 分享到:


庭审现场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3月19日上午,成都高新法院巡回法庭走进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网购水壶纠纷,消费者质疑水壶有问题,要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三倍赔偿及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十倍赔偿。当日经过近两个小时庭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8年12月,家住乐山的杨先生在一家网店买了10套水壶,共花了1668元。根据购买页面的宣传,这水壶是某英国品牌,但收到货后杨先生怀疑水壶并非英国品牌。

法庭上杨先生表示,经过查询发现某英国品牌水壶商标是由中国人在国外注册,但实际是在中国进行生产销售,不是英国品牌。另外,商家告诉原告水壶是2018年生产,但杨先生收到货后,在水壶外包装上并没有看到生产日期。同时,商家在页面进行“店庆十年”的活动,但原告查询认为该店铺成立并不到10年。基于以上种种,原告认为被告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应退款并进行赔偿。

对此,被告商家表示,其商品商标属于英国公司所有,被告是经英国公司授权而在国内使用该品牌,产品确在中国国内生产,同时称杨先生在购买过程中,被告就明确告知对方该款水壶品牌来自英国,制造在中国,杨先生对这一情况是明知的。同时,商家表示虽然公司没有成立整10年,但10年店庆只是一个大概的数字。除此,关于水壶是否是2018年生产的问题,商家有2018年产品批次抽检的检测报告,以此可说明水壶是2018年生产的。同时,商家出示了英国的商标授权书以及产品检测报告,但杨先生对该证据的证明效力提出质疑。

针对杨先生赔偿提出了两项诉讼请求,第一是认为存在欺诈行为;第二是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进行价款十倍赔偿。庭审法官吴翔认为,这两项诉讼请求涉及不同法律关系,不应在同一案件之中并行主张,最终在法庭释明下,杨先生表示要求商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三倍赔偿。庭审上,在法院现场调解下,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当天庭审近200名学生参加,他们纷纷表示,法院开展的“巡回法庭进校园”活动,让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遇事学会用法、守法。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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