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员工怎么进行工伤认定?

2019-04-16 09:39 来源:51网 分享到:

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4月13日,某公司员工张某来电咨询本报:他在一家汽修公司工作,从事钣金工种,单位多年来从来没有进行体检,他本人觉得耳朵不舒服,就去医院检查,发现听力下降严重,该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针对张某的问题,本报记者咨询了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刘金锋律师,刘律师作出如下解答。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注意,并不是所有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疾病都是职业病,只有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的132种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业病属于工伤的一种类型。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需要经过以下程序:首先,劳动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职业病的诊断鉴定;其次,劳动者应将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及时提交用人单位;最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时限可能会延长)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资料为:(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3)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4)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单位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证明材料。

编辑:QY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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