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网讯(记者 向晓文) 6月9日,某建筑公司的木工王某向本报来电咨询:2018年6月自己将公司发放的工资8000元借给了工友刘某某购买汽车,两人原本约定2019年3月前归还,但是王某多次找到刘某某要求其归还借款,刘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就是不归还自己的钱,王某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怎样才能向工友要回借出去的钱呢?
针对王某提出的问题,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委员会委员、四川乾盾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红律师认为:工友刘某某向王某借钱买车,在两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来时,刘某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由于刘某某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王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方法实现债权。
协商。王某与刘某某协商,由王某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或免除刘某某违约责任的,是债务得到解决的一种方法。因为王某和刘某某是工友,通过协商既可以保持良好的同事关系,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费的开支。
调解。因刘某某的原因不能约定期限履行债务而又不能与王某协商一致时,可由有威望的中间人调停,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达成新的协议,是使债务得到解决的第二种方法。不管具体调解形式怎样,调解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协议。
司法途径。王某、刘某某不能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当事人一方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债务纠纷,是使债务得到解决的第三种方法。当事人均有义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